方大九钢下发“创效退休奖励金”试行方案

5月份,方大九钢下发《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“创效退休奖励金”福利政策实施办法(试行)》,以制度的形式鼓励员工立足岗位积极作为、努力创效,真正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,促进企业保持持续盈利的良好势头,充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。

方大九钢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的“创效退休奖励金”福利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实施办法的制定、修改、评审、核发等工作。该实施办法指出,“创效退休奖励金”的实施对象是凡与方大九钢、方大集团及所属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(或退休返聘协议)的所有人员,含工伤退出工作岗位、大病离岗休养等在册不在岗人员。所有实施对象,在正式退休前(或返聘终止前)实现创效额目标,具备享受条件,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,可按退休(或返聘终止)前一年收入或者创效期间平均年收入就高原则,按月领取“创效退休奖励金”。具备享受“创效退休奖励金”的员工,从退休(或返聘终止)当年开始连续享受12年。

在实施办法中,方大九钢还就创效额目标、创效额范筹、创效额的审核与监督、享受否决条件、具体操作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和细化,坚持“谁创效谁受益”的原则,真正激发出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(欧青)

关键词: 方大九钢 创效退休奖励金